对部分墙体材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

国税发[1993]010号(1993年1月9日发布)


     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(不发西藏),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:
      1991年初,我局规定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给予减免增值税照顾。这一政策的执行对我国墙体材料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。但目前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处于初始阶段,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,为了进一步支持墙体材料工业的发展,经研究决定,对下列产品在1993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。
        1、粘土空心砖及非粘土空心砖(孔洞在15%以上,含15%);灰砂砖;废渣砖(废渣砖掺兑量体积在30%以上,含30%)
        2、加气混凝土 制品。
        3、粉煤灰砌块(粉煤灰掺兑量在70%以上,含70%),煤矸石砌块(煤矸石掺兑量在80%以上,含80%),炉渣砌块(炉渣掺兑量在50%以上,含50%),混凝土空心砌块。
        4、泰柏板:蒸压硅钙板;水泥刨花板。(产品说明详见附件)
       附件:部分墙体材料说明
        1、泰柏板(又称钢丝网泡沫塑料水泥砂浆复合板):以焊接钢丝网笼为构架,充填泡沫塑料芯层,面层经喷涂或抹水泥砂而成的轻质板材,具有重量轻、强度高、防火、隔音、不腐烂等功能,且易于装运、拼接、施工简便等特点。
       2、蒸压硅钙板:以二氧化硅粉状材料、石灰、纤维增强材料和水经搅拌,凝胶化、成型、再蒸压养护,干燥等工序制作而成,具有容重轻、抗弯、保温隔热等特点。
       3、水泥刨花板:以水泥、木质刨花为主要原料,加入适当水、化学剂经搅拌成型,再经加压养护而制成的薄型建筑平板,具有隔热、防火、隔音、防水、防尘等特点。